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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不是私人恩怨 不能靠闹

 发布时间:2010-03-16    文章来源:

  2009年6月,全国共出现了5起医患暴力冲突的事件。有评论说,那是“医生的黑色六月”。

  来自福建的全国政协委员简少玉对其中的“南平医闹案”至今记忆犹新。在此案中,医患之间多次发生群殴混战,在政府强行平息后,医生因对处理结果不满到市委门前静坐示威,最终引起全国关注。此次两会,简少玉最重要的一项提案,是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医患矛盾不是私人恩怨,靠闹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能伤害彼此。”她对记者说。

  长期以来,医院作为一个与百姓生命相关的“窗口”机构,已成为最容易引燃社会情绪的地方。近年来,一些患者对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感到失望,采取了过激行为、非常手段,有的患者家属还以一定报酬雇用乡邻甚或社会闲杂人员,迫使医院进行赔偿,因此,出现了“大闹大得利、小闹小得利”的局面。

  “问题是,医闹的后果是一家得利百家哭,看似某个患者胜利了,其实负面影响大得多、深远得多。”简少玉说。

  来自广东的彭磷基委员也持相同观点。他指出,医闹虽然让医院受到了损失,但是它也迫使医院加强了防范心理,“如果医生在高风险疾病诊治过程中选择明哲保身,必将抑制医生在风险下的治疗尝试与创新,结果很多患者可能失去救治成功的机会!”此外,医生为了防范可能产生的医疗纠纷,在诊治中会倾向于采用更多的辅助检查手段,这势必大大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简少玉表示,目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十无其一,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各种形式与院方私了,其中医闹索赔、恶意索赔、暴力索赔的情况普遍存在。一般的做法是,患者家属拒绝出院或移动尸体,在医院门前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打医生、砸设备。如此这般,无论医院有无过错,医院都得出钱买平安,动辄就是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简少玉和彭磷基认为,医患矛盾有着复杂深刻的科学技术风险和社会历史背景。既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也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的原因。在医改的大背景下,建立新的纠纷处理机制已经非常迫切。

  2002年9月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赔偿处理的唯一法律规范。根据《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是医学会,但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备受质疑。经常出席鉴定会的医学专家,自身也会遇到医疗纠纷被人鉴定,正所谓风水轮流转,难免促成“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潜规则,患者的利益却被牺牲了。

  同时,正常的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不仅程序繁杂、旷日持久,加上医学鉴定费用大都不菲,患者家庭在精力和经济上都难以承受。何况,鉴定专家、鉴定过程的不公开,更加重了人们的不信任。因此,大多数患者都拒绝走合法渠道。

  简少玉说,医患矛盾,根深日久,解决起来必须多管齐下。她建议,政府牵头,由卫生、政法、群团组织等部门组成医患矛盾调解委员会,研究医患矛盾现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各方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避免患者投诉无门导致事态恶化。同时,医院也应当提高服务水平,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上下功夫,规范医疗操作程序,提高医疗质量管理,尽量避免因医疗过错引起纠纷。

  她还敦促尽快出台合乎国情、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卫生、公安等部门在处理医患矛盾中的职责;完善相关法律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建立医患双方都认同的纠纷处理程序。

  此外,简少玉认为,有必要建立医疗职务责任保险制度。由政府、医院、医生三方共同投保,根据医生的岗位风险,确定不同的投保级别且强制医生购买。在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出面理赔。这样既可以保护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从而为医患之间建立信任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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