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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十四

 发布时间:2008-08-30    文章来源:刘鹏

  案情简介:

  96年8月,该患者因病到家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股骨颈部巨细胞瘤。同年9月10日,患者自行外购人工关节后,由甲医院对其施行了人工关节置换术,术后14日应患者要求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患者情况:左髋部疼痛缓解,嘱局部换药、继续皮牵。

  99年该患者到另一家医院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术后探查,实施了软组织清理松解及闭孔神经切断术。患者此时软组织萎缩,髋膝关节强直。2000年,患者以甲医院为其置换人工关节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和误诊为由,向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0年5月,该患者以甲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诉到法院,要求赔偿40余万元。

  鉴定结果

  法院受理后委托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对该手术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髋关节功能障碍无行走功能与人工关节置换术无关。

  原告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01年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结论为被告医院为患者施行人工关节置换术与术后患者右下肢丧失活动功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患者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五级残。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甲医院赔偿患者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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